來源:翼企飛咨詢 發(fā)布時間:2022-08-20
IATF 16949 第一版已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刊發(fā),并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生效。
以下認可解釋(SI)已由 IATF 確定及批準。
除非另有說明,否則認可解釋在發(fā)布時適用。
修改后的文本顯示為藍色。
認可解釋改變了對規(guī)則或要求的解釋,而規(guī)則或要求本身則是不符合的基礎。
SI 1-9 于 2017 年 10 月發(fā)布,2017 年 10 月生效。
SI 10-11 于 2018 年 4 月發(fā)布, 2018 年 6 月生效。
SI 8 于 2018 年 6 月修訂并重新發(fā)布,2018 年 7 月生效。
SI 10 于 2018 年 6 月修訂并重新發(fā)布,2018 年 7 月生效。
SI 12-13 于 2018 年 6 月發(fā)布, 2018 年 7 月生效。
SI 14-15 于 2018 年 11 月發(fā)布, 2019 年 1 月生效。
SI 16 - 18 于 2019 年 10 月發(fā)布, 2020 年 1 月生效。
SI 4 于 2020 年 8 月修訂并重新發(fā)布,2020 年 9 月生效。
SI 19 于 2020 年 8 月發(fā)布, 2020 年 10 月生效。
SI 20 于2020年12月發(fā)布,2021年1月生效。
SI 10 于2020年12月重新發(fā)布。
第20條SI 2021年1月生效
第10條SI 2020年12月重新發(fā)布
接下來,請先看下新增的這條:
本條SI增加的內容是:
10.2.3組織應有形成文件的問題解決過程,防止問題再發(fā)(SI 20 2020-12-14),包括:
a)用于各種類型和規(guī)模的問題(如:新品開發(fā)、當前制造問題、使用現(xiàn)場失效、審核發(fā)現(xiàn))的明確方法;
b)控制不符合輸出所必要的遏制、臨時措施及相關活動(見ISO9001第8.7條);
c)根本原因分析、采取的方法、分析及結果;
d)系統(tǒng)性糾正措施的實施,包括考慮對相似過程和產(chǎn)品的影響;
e)對已實施糾正措施有效性的驗證;
f)對適當形成文件的信息(如:PFMEA、控制計劃)的評審,必要時進行更新。
若顧客對問題解決有特別規(guī)定的過程、工具或系統(tǒng),組織應采用這些過程、工具或系統(tǒng),除非顧客另行批準。
變更理由:
糾正措施往往被認為是錯過了預防再發(fā)的重要步驟。
現(xiàn)在增加了預防再發(fā)的要求。
第二個SI是更新之前的第10條,SI10,已經(jīng)更新到第三次了。
用于檢驗、測試或校準的外部/商業(yè)/獨立實驗室設施組織提供的服務應具有明確的實驗室范圍,包括能力執(zhí)行所需的檢查、測試或校準,以及:
——實驗室應通過ISO/IEC 17025或其國家等效標準的認證(例如,CNAS-CL01(中國),由ILAC MRA認證機構(簽字人)提供(國際實驗室認可論壇互認安排– http://www.ilac.org)
1 或同等國家標準
2 包括相關的檢驗、試驗或認可范圍內的校準服務(證書);認證證書校準或試驗報告應包括國家認可機構的標志;或者
——應有證據(jù)證明外部實驗室可被顧客接受。
注:這些證據(jù)可以通過顧客評估來證明,例如,或者經(jīng)顧客批準的第二方評估,實驗室符合ISO/IEC 17025或同等國家標準??蛇M行第二方評估由組織使用客戶認可的方法評估實驗室評估。
當某一設備沒有具備資格的實驗室實施校準時,校準服務可由設備制造商進行。在這種情況下,組織應確保滿足第7.1.5.3.1節(jié)中列出的要求。
使用校準服務,除了由具備資格的(或顧客接受的)實驗室提供的以外,如果需要,可能需要政府監(jiān)管部門的確認。
變更理由:
一些組織發(fā)現(xiàn)實驗室認證要求用于檢驗、測試或校準的外部/商業(yè)/獨立實驗室認證要求令人困惑,需要澄清。闡明實驗室認可要求和期望。
2018年4月發(fā)布
2018年6月修訂
重新印發(fā),以表明該說明和隨后各段落沒有被排除在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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